11月1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变更经营者,渝中区、铜梁区市场监管局将率先试点。
按照《民法典》规定,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形式,“经营者”是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以其全部财产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誉等也与经营者密切相关。由于个体工商户这一特殊性质,长期以来对变更经营者有着比较严格的限制。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称,过去,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例如店铺转让,除家庭成员之间的变更外,都要按照原《个体工商户条例》和相关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重新申请登记,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该方式制度性交易成本较高,重新办理各种手续会增加大量成本,不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打造“百年老店”。
对此,近日国务院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渝中区、铜梁区市场监管局将于即日起正式实施新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了“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号、成立日期等事项保持不变,相关行政许可也得以延续,大大简化了手续、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渝中区市场监管局出台《渝中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实施方案》,制定登记流程、申请材料、办理途径等具体事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可直接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名称,保持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等事项不变,满足个体工商户自由灵活流转的社会需求。
同时,该局结合正在开展的市场主体“证照联办”改革,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的同时,一并变更其涉及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多项市场监管领域许可的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无需再次申请许可证经营者变更,改证照“一事一办、分头审批”为“一口受理、并联合办”。
铜梁区市场监管局也重新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的办理流程、许可衔接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行了明确。在注册登记方面,按照双方经营者同时申请,合并办理流程的方式明确材料规范和办理流程,同时明确,经登记机关核准,原经营者个体工商户身份灭失。在保护善意第三人方面,通过提供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转让协议(范本)》相关约定,确保原经营者依法结清税费,妥善处置债权债务,新经营者免受第三方追索。在许可衔接方面,明确新经营者承诺保持原获证条件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免予现场核查;对涉及其他许可部门的,采用“双告知”方式,告知经营者需办理的许可事项和审批部门,提示违法后果,避免监管真空。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通过登记事项、许可事项监管,明确违法处置及失信惩戒措施。
个体工商户是百姓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截至10月底,我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共228.4万户,占重庆市场主体总量的67.52%。
上述负责人称,在先行先试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积累经验。
上游新闻记者 严薇
编辑:李周芳
责编:廖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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