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重庆市税务局发布通告,对全市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2年1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2月23日。
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于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先行办理增值税申报手续且比对相符,完成抄报、增值税申报、清卡操作后,方可正常开具发票;对于已经申报但还未缴纳税费、限缴期限仍为12月15日的纳税人,如果在15日之前缴纳税费款有困难,可在12月23日前作废申报后重新申报,生成限缴期限为12月23日的税费信息,在12月23日前缴纳即可。
此外,受疫情影响在12月23日前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纳税人,还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再延期申报。线上办理延期申报的具体流程为: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依次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模块,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重庆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沈轶介绍,在重庆,包括纳税申报、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社保缴费等90%以上的日常税费业务实现全程“网上办”,233项税费事项可“非接触式”办理,广大市场主体和群众可以优先选择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渝快办、支付宝等线上渠道办理税费事项,进一步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上游新闻记者 孙琼英
编辑:李周芳
责编:吴金明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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