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22年结束还剩不到两天时间,重庆市税务局提醒,这些税费事项需要注意办理时限。
12月31日前确认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根据政策规定,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12月31日前进行确认。今年起,7个项目可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据了解,广大纳税人需在12月底前登陆个人所得税APP,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对于需要延续到2023年度使用的扣除信息,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一键带入”确认即可。如需要新增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确认不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后填写新增的扣除项目。如发现某些信息填报错误或失效,请及时更正。
如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未能及时确认,2022年度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3年。
2023年1月16-18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批量扣款
2023年1月份重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将在1月16-18日进行批量扣款。选择批量扣款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人,请于1月15日前在签订扣款协议的银行账户中存足费款。需要注意的是,在批量扣款期间,缴费人可能暂时无法通过其他渠道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待批量扣款结束后,可通过其他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在集中征收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市民可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渝快办、支付宝、云闪付进行参保缴费;线下参保人还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保所、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办税服务厅办理。
上游新闻记者 孙琼英
编辑:陈璐
责编:周尚斗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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