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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
源巴南政务巴南政务2018-06-05 10:57
【通告 | 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根据国家和市里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杜绝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属我区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含企业退休人员、个人参保退休人员、被征地农转非老龄人员、超龄养老保险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老龄人员等)请务必在每年本人出生月到居住地社区(村居)委员会或镇(街)社保所参加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二、对于长期生病卧床等行动不便的人员,由其亲属与社区(村居)联系,申请社区(村居)派员上门进行认证。 三、我局将从2018年6月起,对未参加年度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待其参加了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后,恢复并补发养老待遇。 四、从2018年6月1日起,请各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在出生之月起3个月以内到居住地社区(村居)委员会或镇(街)社保所参加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逾期未参加认证的,我局将从第4个月起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待参加了认证后再予恢复并补发养老待遇。 特此通告 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保险局 201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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