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救助政策保障托底线保民生 区民政局回应关于“敬老院孤寡老人能否申请重大疾”
敬老院孤寡老人能否申请重大疾病全额救助?
区民政局:五项救助政策保障托底线保民生
本报讯 (记者 舒晴) “敬老院孤寡老人能否申请重大疾病全额救助?”近日,一网友通过“看巴南”APP问政栏目,询问大病救助相关事宜。对此,区民政局详细解答了我区特困供养人员,因病住院产生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到的五项救助政策。
针对市民的疑问,区民政局回复称,我区特困供养人员,因病住院产生医疗费用,可享受五项救助政策。
城乡医疗救助。我区特困供养人员患普通疾病和重大疾病住院,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目录内的自付费用按90%的比例救助,封顶线为10万—20万元。
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疾病医疗救助。我区特困供养人员患重大疾病住院,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后,对就医自付费用总额(含医保目录外的费用)分段按比例救助,救助比例为20%—60%,累计救助封顶线10万元。
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因病住院,其发生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单次超过3000元的,在不超过总费用的30%以内,实施分段分档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临时救助。经城乡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疾病医疗救助、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救助后,我区特困供养人员就医负担仍然较大的,可申请临时救助。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医保目录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含3000元),给予500元的救助。以后个人负担每超过1000元,增加500元,最高可救助1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7年11月起,我区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综合商业保险“民政惠民济困保”,由民政局统一投保,购买的险种包括小额意外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疾病身故保险等。其中大病补充保险,对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重庆市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后,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全年累计达到或者超过3000元的,按25%¬—35%的比例分段赔付,每人每年最高赔付15万元。
如果市民还有相关疑问,可致电66230072作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