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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启动“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为绿色发展腾出空间

巴南网2018-08-14 09:29

我区启动“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为绿色发展腾出空间

▲ 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正在检查一家企业的排水口 记者 何洲行 摄

本报讯 (记者 何洲行) 昨日,记者从区环保局获悉,为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升城镇形象品质和经济发展质量,我区已启动“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据了解,“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其中,“散”即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乱”即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以及使用闲置设施农业用房、教育、农房等非工业用房进行非法生产;“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这三类企业不仅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的环境权益,而且破坏市场秩序,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和健康发展,如今都将得到全面整治。

区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整治针对辖区所有“散乱污”企业,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四山管制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长江过境流域、次级河流流域、过境高速公路及主干道沿线等区域为整治重点。

整治过程中,我区将多管齐下,通过“关停取缔、整治规范、搬迁整合”三种方式,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预计明年上半年前基本完成全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遏制、城镇面貌有效改善、产业布局更加规范。

需注意的是,已取得环保审批(备案)手续的有关企业,存在擅自新改扩建或污染防治设施无法满足污染治理需要情况的,将被依法查处、责令停产,须在年底前完成整治,否则将被关停取缔;企业应当完善的其他行政审批手续,须在年底前完善,逾期将被依法查处并关停取缔。

此外,已取得环保审批(备案)手续的有关企业或虽暂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但无污染或少污染且属高技术含量、高成长性、高附加值的项目,将于明年上半年前迁入我区现有工业园区。其中,未取得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已开建或开工的企业应当依法查处。

同时,我区还将建立中小微企业从审批建设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监管服务机制,实现中小微企业规范有序发展,促进产业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编/马铃玉 审/杨超)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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