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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小常识
源巴南日报2018-10-23 11:24
学前教育资助
1.资助范围和对象
在我区批准设立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入园,且年满3-6周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资助项目
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幼儿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3.资助标准
保教费按每人每月150元,全年10个月计算(1500元/学年);生活费按每人每月150元,全年10个月计算(1500元/学年)。受助幼儿因故出现转园、休园、退园、复园等情况的,在园累计资助年限不超过3年。
4.资助比例
根据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巴南区按在园幼儿平均8%的比例测算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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