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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政策宣传

巴南日报2018-10-30 11:01

普通高中阶段学生资助

免(减)学费资助

(1)资助范围和对象

对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实行免除学费政策,如有类型交叉,不重复享受。

(2)资助标准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学费标准:市级重点学校每生每年2400元;普通联招学校每生每年1600元;其他普通学校每生每年1200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减免学费,按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高出补助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未完待续)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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