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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扶贫新政来了:这些情况可获补贴

巴南网2018-12-07 14:33

就业扶贫新政来了:这些情况可获补贴

贫困劳动力创业可享每户8000元补助

巴南网讯 (记者 罗莎) 日前,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和落实力度的通知》,出台了一次性创业补助、职业培训、信贷支持等一系列就业扶贫新政策。其中,重庆贫困劳动力创业可享受每户8000元创业补助。

鼓励贫困劳动力就地就业

据区就业局介绍,凡是就业扶贫车间、创业就业示范山村、创业就业示范街等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工代训开展《重庆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或全市特色职业(工种)范围内职业(工种)培训的,按照每人每天100元标准补贴,最多不超过30天。

不仅如此,用人单位招用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较多的就业扶贫基地,在申请社保补贴、贫困劳动力就业一次性用工补贴等时,采取“点对点”“一对一”“绿色通道”方式为其便捷、快速办理。

大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据介绍,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我区将及时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同时及时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已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含自主创业农民)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按8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对贫困劳动力试点开展无抵质押物、无保证人的“双无”优质创业项目信用担保贷款,强化创业资金扶持。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扩大政策享受范围,新政策打破了贫困劳动力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年龄上限限制。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就业扶贫相关政策条件的,均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

在劳务输出方面,我区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免费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且用工单位与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据悉,对贫困劳动力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地输出到市内其他区县就业的,我区按500元/人给予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招用市外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用人单位,参照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对在我区创业的外省市贫困劳动力,按我市贫困劳动力相关条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此外,我区还将进一步加大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力度,对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按规定给予补贴,对就读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支持其顺利完成技工教育并助其就业创业。

编/张英 核/朱琳 审/杨超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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