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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72万条 生财有道的老板刑罚加身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8-05-22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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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保险公司经理兼私营公司的老板,几年间以查询车辆违章情况为名,到某交警大队下载外地车主的公民个人信息和车辆信息,用于向当地保险公司出售牟利,并利用他人的信息虚报自己公司的员工工资,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案发后,经警方查证,此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总量达到了72万余条。

日前,顺庆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判决。

报案:她莫名其妙成外公司员工

1984年10月出生于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的女子唐菁,现住高坪区望江路某小区,是顺庆区莲池路一家酒店的员工。2017年4月12日上午,唐菁接到了同事的一个电话,让她感到莫名其妙,同时惴惴不安。

这天上午9时许,在家轮休的唐菁接到所在酒店财务人员罗娜的电话,告诉她说,税务局的人打电话到财务室,通知她到税务局补交个人所得税。唐菁听后一头雾水,自己收入并没有达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怎么会让她去补税呢?罗娜给了她一个座机号码,让她自己联系税务局。

唐菁立马拨通了那个座机,对方自称是南充市开发区地税局第10税务所的工作人员,她让唐菁尽快去补缴个人所得税。唐菁急切地申辩说:“你们是不是搞错了,我的工资根本不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对方解释说:“你在南充某酒店上班,同时又在南充某网络科技公司打工,两边的工资加起来,已经超过个人所得税纳税的标准,应该交税……”没等她说完,唐菁就辩解说:“可我并没在南充某网络科技公司上班呀!不要说上班,我从来就没有接触过这家公司,甚至从来没有听说过这家公司的名字,怎么会在那里上班呢?”税务所的人员也感觉奇怪,便对唐菁说:“我们的系统确实显示你同时在两个地方上班,在网络科技公司的工资为每月3000元整。”为防止身份信息出错,唐菁和税务人员在电话中又对她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进行了核对,确认了她的个人信息在税务信息系统中显示同时在两个单位上班,并领取工资。税务所工作人员听了唐菁的再三辩解后,便说:“如果你确实没在南充某网络科技公司上班,可以到说务局写个情况说明,申明跟这家公司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关系,也从没有在这家公司领取过任何工资,税务局可以对这个情况进行处理,你个人就不需要承担信用风险了。”唐菁当天上午便赶到开发区地税务局,写了情况说明。因为她经常阅读报刊上的法制文章,担心一旦公民信息泄露,容易被他人用于网贷之类的违法犯罪活动,于是当天下午她又到顺庆区公安分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报了案。

传唤:20多个员工均是虚报的

此后几天,又陆续有人到网安大队反映,他们的个人身份信息被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冒用了,致使税务部门让他们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他们均与这家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警方调查那家网络科技公司员工工资发放表上的人员,竟发现上面的20多名员工都与那家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更不要说领取工资了。一个叫熊振鹏的青年男子称,他在南充一家科技营销公司工作,4月12日,他在交个人所得税时,同事告诉他,他还在外面兼职,在税务局欠下了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他到税务局查询,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的张罗冒用了,将他编造成那家公司的员工,用来虚报个人所得税。他便找到张罗交涉,对方称捡了个U盘,里面有他的身份信息,就用来虚假报税。张罗不住地向他道歉,并代他把欠下的413元税款缴了。

难道这些被冒用的个人身份信息,都是张罗从捡来的U盘获取的?他仅仅只是将他人的身份信息用于虚假报税吗?为此,民警将张罗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讯问。

张罗生于1982年2月,住顺庆区师大路某小区,大专毕业后到广安市某保险公司工作了近10年,现在南充一家保险公司任车商业务部经理。2016年1月,他以妻子的名义注册成立了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主要业务是代办汽车年审和提供保险咨询。这家公司实际上只有张罗一个“光杆司令”,没有一个员工。他得知税务局给公司定的增值税是3%,企业所得税10%,如果多报一些员工就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于是他就一气虚报了50多位员工的信息给税务局。2017年2月,他获悉国家对小微企业税收有优惠政策,于是报税时将员工人数减少到20来个。

当问及这些虚构员工的个人身份信息是从哪里得来的,张罗供述,他在南充某保险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其权限可以下载公司的所有客户个人信息。2016年1月其成立公司需要报税时,就把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料下载到自己的计算机上,然后随机选了些个人信息用于给地税局报税,以便偷税漏税。但民警调查发现张罗虚报的公司员工中,很多并不是他所在保险公司的客户。对此,张罗又说,2016年9月初的一天,他到南充市开发区国税局办税大厅办事,在大厅服务台下面捡到一个银色U盘,便直接带回了家,在自己的电脑上打开,发现上面一个文件里有若干公民个人倍息,他便用其中部分个人信息为自己的公司虚假报税,报完税就把U盘丢弃到垃圾桶里了

民警经过深入调查,掌握了张罗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大量证据,戳穿了他捡到U盘的谎言,在事实面前,张罗不得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领刑:非法获取公民信息72万条

2014年初,张罗在保险公司工作时,经常受客户之托,到南充某交警大队查询车辆交通违章记录,认识了该大队监控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通过他又认识了一些交警。一天,他到该大队查询违章记录时,因为交警很忙,就让他自己到电脑上去查。他发现公安网可以查询到车辆的车主姓名、电话、身份证号、车架、发动机和车牌等信息,资料很全。他想自己多年在广安从事保险业,认识了当地一些汽车4S店的经销商,知道他们迫切了解购车人的信息,以便推销汽车保险,他于是萌生了窃取广安购车人的信息,出售给当地4S店的想法。此后,他就多次来到一位交警朋友的办公室,趁对方不在的时候,用他的公安数字证书,并试出了设置很简单的6位数密码,在公安内网的综合查询平台上查询了很多外地车主的资料,他将这些资料拷贝到他随身携带的U盘里,然后又把这些个人信息带回家拷贝到他的电脑上。据张罗交代,从2014年初开始,他每隔一两个月就要去查询拷贝一次,前后拷贝了10多次,最后一次是在2016年10月左右。拷贝的数据都保存在他的电脑上。经办案民警查证。张罗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总量达到724148条。张罗将窃取的信息中的一部分用来虚报自己开办的南充某网络科技公司缴税,同时将一些信息出售给广安一家保险公司。2015年初,他跟广安某保验公司的车商业务部工作人员龙玉箫联系,将9000多条广安车主的信息通过QQ邮箱发送给龙玉箫,按每条5元的价格收取费用,非法获利4.5万元。

2017年4月14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张罗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被执行逮捕。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被告人张罗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达724148条,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刑罚处罚。因张罗销售9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给龙玉箫是在2014年底、2015年初,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将本罪主体由特殊主体修改为一般主体,案发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故张罗销售9000多条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视为犯罪。因张罗

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2018年4月17日,该院一审依法判处张罗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目前,此判决已经生效。据悉,为张罗提供“便利”的交警人员均受到了相应的处分。(文中人名为化名)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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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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