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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未悬挂号牌摩托车斑马线不礼让撞伤行人

重庆法制在线万先觉2018-07-11 15:41

7月1日,北碚区交巡警支队接到报警称在北碚区朝阳路中国邮政路段附近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在事故现场,民警通过勘查和询问获悉,原来当时田某驾驶未悬挂号牌三轮载客摩托车从北碚区街心花园方向沿朝阳路往体育馆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朝阳路中国邮政路段时,田某对道路观察不仔细,临近斑马线未减速让行,遇行人蔡某从车行方向左侧往右侧经人行横道横过道路,驾驶员田某避让不及,径直将蔡某撞倒,造成蔡某受伤。经过调查民警发现,田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不仅没有悬挂牌照,且逾期未检验。

此次事故中当事人田某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之规定,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通讯员 陈扬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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