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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区环保局2018-08-17 15:45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排污许可、排污收费、总量控制等制度;督促有关单位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牵头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协调推进“碧水、蓝天、宁静、绿地、田园”环保五大行动;组织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及其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环境监测;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组织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示范;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开展环境保护等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计划。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内设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环保督查科、综合管理科、建设项目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污染防治科、生态环保科。下属5个事业单位,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区环境科研监测所)、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区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838.17万元,支出总计5,838.1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679.26万元、增长40.38%,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上年结转1650万的湖库整治专项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188.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88.17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36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7.76万元,占33.62%;项目支出2,898.20万元,占66.38%。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72.21万元,较上年减少177.79万元,因湖库整治专项属于在建工程未竣工验收,我单位严格按工程进度进行了部分资金拨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188.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26万元,增长0.70%。主要原因是因增人增资增加了行政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24.49万元,增长151.7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水体、污水处理运行费、农村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65.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57.05万元,增长74.0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农村环境保护专项支付、全年污水处理运维以及湖库整治进展完成支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02.28万元,增长162.43%。主要原因是因为工作需要,年中通过中央、市级资金以及区级追加预算加大了资金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8.48万元,占3.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99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增人增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59万元,占1.32%;节能环保支出3,970.18万元,占90.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02.7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水体、农村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城乡社区支出106.61万元,占2.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6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污水处理运行费专项资金;住房保障支出63.10万元,占1.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工资调标增加了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7.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57.58万元,较上年增加381.0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基数变化等情况增加了人员经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10.18万元,较上年增加40.80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相关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3.7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1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5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度本部门无公务车购置费用。

2017年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7.34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采样、环境监察执法、污染防治巡查、蓝天巡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6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0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全年减少公务用车5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2017年本部门公务接待费6.3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其他省市环保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环保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1,423人次。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4.72元,车均维护费3.4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1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信息网络运行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本部门食堂支出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40.80万元,增长24.0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物价上涨造成其他费用相应增长。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环境监察执法用车,环境监测采样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为环境监测专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为环境监察执法系统。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9.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3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主要用于采购环境监测专用设备,北碚区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规划编制,北碚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编制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继续加强了各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了预算资金的绩效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严格的监督机制,确保预算资金的安全运行。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电子邮箱bbhbxj@163.com。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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