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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区卫计委2018-08-19 02:23

重庆市北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辖区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负责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卫生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协调医疗投诉、纠纷的处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和市基本药物目录,组织遴选全区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制定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监管和实施办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市内生产药品的鼓励扶持政策。贯彻执行生育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机制。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指导镇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拟订全区中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在我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市和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承担北碚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内设九科一室:党政办公室、干部人事科、政策法规科(挂北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财务审计科、规划建设和信息管理科、医政医管科(挂应急办公室、中医管理科牌子)、公共卫生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基层卫生科(北碚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计划生育指导科(北碚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1个,即:北碚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北碚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管理中心、北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碚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挂北碚区妇幼保健院牌子)、北碚区计划生育药品器械管理站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北碚区中医院、北碚区歇马镇中心卫生院、北碚区澄江镇中心卫生院、北碚区水土镇中心卫生院、北碚区静观镇中心卫生院、北碚区柳荫镇中心卫生院、北碚区复兴镇中心卫生院、北碚区蔡家镇中心卫生院、北碚区天府镇卫生院、北碚区施家梁镇卫生院、北碚区童家溪镇卫生院、北碚区三圣镇卫生院、北碚区金刀峡镇卫生院、北碚区东阳社区服务中心、北碚区中医门诊部。)

‎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58,280.44万元,支出总计158,280.4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5,480.61万元、增长3.59%,主要原因是事业收入增加带来成本支出增加。

‎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7,053.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27.68万元,占16.70%;事业收入129,811.25万元,占82.65%;其他收入1,014.62万元,占0.65%。

‎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54,975.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085.49万元,占94.26%;项目支出8,889.58万元,占5.74%。

‎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32.15万元,较上年减少56.21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快项目资金使用进度。

‎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6,227.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9.08万元,增长3.43%。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46.48万元,增长88.94%。主要原因是中央和市级项目追加和人员经费的调整。

‎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327.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66.58万元,下降7.93%。主要原因是阶段性项目已经在2016年完成。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445.82万元,增长89.66%。主要原因是中央和市级项目追加和人员经费的调整。

‎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万元,占0.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纪委派驻工作经费没有变动;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16.53万元,占13.7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11.96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纳入人力社保局管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461.12万元,占85.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933.59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和市级项目追加和人员经费的调整;住房保障支出239.37万元,占0.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4.18万元,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的追加。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47.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259.09万元,较上年减少371.84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纳入人力社保局管理。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3,288.01万元,较上年增加1,711.20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收入增加带来的材料成本等增加。

‎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7.2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2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1.8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4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4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22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车辆购置。

‎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93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89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14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 公务接待费4.2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77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06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3辆;国内公务接待146批次,54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8.1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76万元。

‎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9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57.20万元,下降22.8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市卫计委要求各区县扶贫捐赠100万元。

‎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疾病控制预防中心专用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5台(套)。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24.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35.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8.8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和医疗专用设备。

‎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 无

‎ 五、专业名词解释。

‎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356308。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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