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10月29日重庆北碚爱尔眼科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3-68317855
传真电话:023-68317855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卢作孚路435号
邮政编码:400700
一、拟作出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重庆北碚爱尔眼科医院
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云康路8号“光亮.金港国际”C商业楼
重庆北碚爱
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雁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云康路 8 号“光亮.金港国际”C 商业楼,总建筑面积3903.91m2,医院所在位置为独立楼栋,不与“光亮.金港国际”居民区混建。项目主要建设有门诊部、住院部(床位78张)、医技部、手术室(4间)等,
不设传染病科、宿舍、食堂、120急救、锅炉房及停尸房;不设置单独供氧站,供氧由氧气瓶提供。;总投资 1600 万元,环
保投资70.5万元,投资比例为0.44%。
生活垃圾、无毒无害药品的包装材
料、办公垃圾用垃圾桶密闭暂存,
每天定时由环卫工人清运,交由市
政统一处理;医疗垃圾分类收集后
暂存于医疗废物临时储存间内,交
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泥每年定
期清掏,消毒后交市政环卫部门统
一处理。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
交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调机组,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
等措施,可实现场界噪声达标,对声环境影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