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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探究

法制日报张法连 2018-11-09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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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法连(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会长)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推进,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合作与交流日益加强,各种涉外活动日益增多,涉外法务活动空前频繁。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国家需要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国际竞争的涉外法律人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年初,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提出建立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2017年5月27日,司法部联合外交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商务部、全国律协等13个部门召开了第一次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联席会议,号召加快培养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律人才。这些政策性文件及联席会议均凸显了涉外法律工作的重要性,提出了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紧迫性。

一、什么是涉外法律人才

涉外法律人才是指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能够参与国际合作与国际竞争的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涉外法律人才需要具备两方面的能力:一方面,具有国际视野,能熟练运用外语,能在国际事务中发出自己的声音,并进行有效的交流与谈判,即精通外语(尤其是英语);另一方面,通晓国际规则,精通国际谈判,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维护国家利益。简言之,涉外法律人才即精通外语(尤其是英语)、明晰法律的“精英明法”高端复合型人才。

而现实情况是,在各类涉外事务中,中国的高端外语人才寥寥无几。全国范围内,熟知国际法、国际贸易法和WTO规则的律师稀缺;精通外语、能直接参与国际合作与国际竞争的国际人才极其匮乏。显然,相对于新时期国家发展战略,这种高端复合型人才存在较为严重的供需缺口,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一带一路”倡议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有效推进。

二、法律英语是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关键

作为法律与英语的交叉学科,法律英语理应承担起培养此类“精英明法”复合型人才的重任。法律英语是以普通英语为基础,在立法、司法及其他与法律相关的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是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从事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使用的英语。法律英语学科的目标是要适应国家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精通外语、通晓涉外法律知识、具有涉外法律技能的“精英明法”复合型国际化人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全球化、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律”的外延扩大,法律英语内涵更加丰富。

法律英语是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核心。法律就是语言,法律语言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而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法律英语与涉外经济的联系越发紧密。涉外法律工作是涉外经济活动的重要保障,法律英语则是完成涉外法律工作不可或缺的工具。英语作为国际通用语,是涉外法律工作必须的工具语言。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各异,作为经济共同体,要统一法律适用。大部分国家是世贸组织成员国,法律适用的最终统一选择应是WTO法律体系及有关国际法。英语是WTO官方语言,国际法的很多规则又是借用英美法的内容,英美法是法律英语的载体,所以涉外法律事务离不开法律英语。

法律英语应成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主要工作语言。“一带一路”沿线65国,官方语言61种,且大多数是非通用语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首当其冲的挑战就是语言。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分别使用沿线65个国家的母语,既无条件,也不现实,更不经济。法律英语具有专业性、严肃性和准确性特点,体现较高的语言能力。比起其他语种,法律英语语言价值更高,必将有效助推“一带一路”建设进程。

三、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途径

法律英语是涉外法律工作的关键,因此,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有赖于法律英语教学的落实与推进。2017年5月召开的第一次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联席会议号召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要按照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需求,创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和教育方法,充分发挥这些培养基地的作用,加快培养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律人才。

据此,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要积极响应号召要求,从国际化人才培养内涵出发,努力推进外语教学改革,有条不紊地开展法律英语教学。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置法律英语专业方向,系统开设法律英语课程,包括法律英语视听说、法律英语阅读、法律英语写作、法律英语翻译、法律文化、中西法律语言对比、西方法律思想史、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等知识型课程,以及涉外法务谈判、涉外律师实务、审判实务与庭辩技巧、涉外诉辩文书应用、WTO法律制度与中国、ADR实务、双语模拟法庭等实务性课程,也包括到涉外政府部门、具有涉外业务的律所及涉外企业进行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

法律英语教学要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开展,需要遵循如下教学原则:一是正确处理听、说、读、写的关系,基础阶段以输入性听和读为主,有足够的语言输入和丰富的储备后再进行说和写的产出性训练;二是突出法律语言交际能力的培养;三是处理好语言知识教学和法律知识教学的关系,要将语言技能的提高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有机结合,不能片面强调英美法律知识而忽视语言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反之亦然;四是注重法律文化对比学习,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和密切联系实际的能力;五是坚持分类教学的原则,要依据学校的类型、层次以及开设法律英语课程的目的实施分类教学,避免千院一面;六是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要根据不同教学内容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水平因材施教,灵活选择教学方法,力戒千篇一律;七是妥善处理教学与测评的关系,测试要科学、规范,着重考核语言基础和语言综合应用能力,并注重测评对教学的正面导向和促进作用,以测促评,以评促建。

此外,要加强涉外政府部门、涉外企业、涉外律所和具备师资条件的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注重对涉外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涉外法务能力培训工作。一方面,相关涉外部门可以聘请法律英语专家针对相关人员举办法律英语培训班,通过各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和实务指导,使其在短时间内提升涉外法务能力。另一方面,高校也可以邀请有涉外实务经验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到高校任教或讲座,加强在校学生和涉外实务一线人员的直接对话与交流,由实务人员分享行业经验,让学生尽早感受行业氛围。另外,相关涉外部门也应积极向高校学生提供实务机会和实践平台,使其毕业后能尽快上手,成为合格的涉外法律人才。

四、涉外法律人才的考量标准

随着国家对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不断重视以及法律英语教学的逐步推进,涉外法律人才本身的考量便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传统的单一测试外语能力的官办测试方式饱受诟病,我们应借助社会化服务来解决外语测试问题,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英语考量标准。

法律英语是培养“精英明法”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的主阵地,然而,由于法律英语的特殊性,国内一直没有一个科学的考核指标衡量法律从业人员专业英语的掌握程度。2008年法律英语证书(Legal English Certificate,简称LEC)全国统一考试的推出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的空白。LEC考试旨在为从事涉外业务的企业、律师事务所提供招募国际性人才的客观标准,同时督促国内法律从业人员提高专业英语水平。

LEC考试在测试题型、考查内容等方面与美国的律师资格考试(BAR)相近,同时又突出了法律英语语言运用的特色,并结合中国的实际增加了法律英语翻译测试。自从2008年推出以来,LEC考试以其科学合理的测试设计以及总体良好的信度、效度、实用性和后效作用,已经成为从事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专业英语水平的权威证明。

【作者简介】张法连,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会长。曾任美国印第安纳州司法部副部长助理,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常委。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语言、语言经济学、美国法治文化、外交学和美国研究。

作者简介

姓名:张法连 工作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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