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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中国应急管理报本报2019-01-04 17:57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经审议通过

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据新华社电近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订案)》。条例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条例,重庆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和北碚区及渝西10区的城市建成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该条例,有关单位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管理。违法燃放者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视情节处100元至500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该条例还规定,禁止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将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活动,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2016年至2018年春节期间,重庆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质量快速变差,每年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由此减少4天至6天,PM2.5浓度上升1.5微克/立方米至2微克/立方米。此次立法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有利于保障市民环境权益,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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