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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走进社区 “以案警示”现场讲法

璧山报2018-04-25 09:50

本报讯(记者 连宏宇)“原被告双方均同意刚才提出的调解方案,本案调解成功。”4月19日上午,璧城街道芋荷社区会议室里,一起诉讼交通事故赔偿的民事纠纷,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与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当原告张自强在笔录以及调解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区法院审判员弋柯悬着的心终于落了下来。

这是今年“巡回法庭”首次下社区,尽管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却是市民生活中最难调和的内容,因此,部分社区居民也前来聆听。

据了解,原告张自强和被告周杨于去年10月19日在璧青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张自强受伤住院。今年3月初,张自强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自己在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等费用。

庭审期间,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诉等环节,双方就住院期间产生歧义的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达成共识,同意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弋柯表示,以开庭审理真实民事诉讼案件的形式,让社区居民零距离接受普法教育,比“条款”教育更为生动、有效。同时,双方在和谐、友善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实现了“双赢”。

“在我们社区,开车、骑摩托车的现象很普遍。今天的案件警示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后,哪些属于自己的责任,哪些属于对方的责任,让我们有了一个直观感受,也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当日的庭审,让芋荷社区居民深受教育。

(文中原告被告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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