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土局:五项措施妥善处理闲置厂房的问题
针对人大建议区国土房管局高度重视,成立了针对此建议的办理工作小组。并进行了责任分工,形成了办理方案,明确了办理时限。并通过实地走访,了解了部分街镇厂房闲置的具体状况及原因,形成了此建议的具体办理意见:
1.建议各街镇对辖区内租用集体、村民土地建设或村民自建(含已关停的闲置农村厂房)现还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农村厂房进行清理排查(包括土地的使用性质、现状、占地面积、修建的厂房面积等),并建立台账,报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汇总。
2.对采取租用等手段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修建厂房、库房、营业场所等违法行为,所属镇街和区级各职能部门应加大部门联动和打击力度,严格审批程序,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法占地行为,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镇街签字同意后报区国土房管局,区国土房管局再积极向上争取规划同意,缴纳地票款后(实行单选址项目申报),按规定办理农转用手续等消除违法状态。对符合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和临时用地手续的,按照属地原则,街镇应积极宣传、引导业主前往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办理了农用地转用手续,但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调整政策的企业用地和建房行为,可由当地镇街联络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进行对外招商,结合经济发展要求引进一些生态环保、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企业,同时可解决当地部分村民就业增加经济收入,使闲置厂房得到合理利用。
4.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根据《重庆市璧山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的通知》内容,要求各镇街要按照违法建筑整治职责对其整治范围内的存量违法建筑制定2018—2020年集中成片整治工作计划,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范围内所有存量违法建筑的整治工作。
5.对不能及时拆除复耕或符合招商条件的闲置厂房,建议相关部门和街镇形成合力,多措并举,加大巡查力度和执法力度,并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或警戒线,对存在安全隐患较大的,采取公正保全等方式及时予以拆除或进行加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