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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1200元

璧山报甘源静2018-10-15 09:38

本报讯(记者 甘源静)近日,记者从区就业人才局获悉,从2018年8月1日起,我区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1050元/月统一调整为1200元/月,全区800余名失业人员受益。

据悉,本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1500元/月的80%,即1200元/月,以后将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发放失业保险金所需资金,由我区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对今年8月1日后已经按照1050元/月原标准发放待遇的,将由经办机构按照1200元/月发放标准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发。

据了解,具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这4个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要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职工档案移交到区就业人才局失业保险科审核办理。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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