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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政策解读

璧山报2018-12-07 09:29

璧山区困难职工(农民工)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

1.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未达到璧山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阶段性或长期生活困难的在璧职工(含已加入工会的农民工,不论是否璧山户籍)。

不予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情形

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建档后由于家庭经济状况好转而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则予以注销。

璧山区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农民工)申请程序

资料准备

所有申请人均应提供以下资料:

1.困难职工本人书写的《璧山区困难职工建档申请书》。

2.困难职工填写《重庆市璧山区困难职工(农民工)申请表》。

3.困难职工身份证双面复印件,能证明职工本人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页复印件;

4.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近3个月真实工资单原件(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行政公章)或银行出具的工资卡流水单。

(前4条为档案必有附件内容,5-13条按其相应致困原因收集相应附件)

5.是低保户的,提供在有效审验期内的低保证复印件。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璧山区城镇低保标准1-1.2倍(含)之间的申请人增加提供以下资料的至少一件:

6.家庭成员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一份。

7.本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和《离婚协议》复印件各一份。

8.子女上学致困的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子女上学是指就读全日制高中、职高、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

9.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致困的,需提供医院诊断书复印件一份、出院发票复印件一份或住院费用结算单复印件一份。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璧山区城镇低保标准1.2-3倍之间的申请人增加提供以下资料的至少一件:

10.本人家庭遭受意外灾害致困的,需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意外灾害情况证明。

11.本人或家庭成员受意外伤害致困的,需提供医院诊断书复印件一份、出院发票复印件一份或住院费用结算单复印件一份。

12.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致困的,需提供医院诊断书复印件一份、出院发票复印件一份或住院费用结算单复印件一份。

13.其他可以证明困难的材料。

办理帮扶程序

1.到所在单位工会提交申报材料和相关材料;

2.对审核通过的困难职工家庭实施建档实施帮扶。

帮扶单位:重庆市璧山区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民主路52号联系咨询电话:023-41525509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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