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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为每位居民购买巨灾保险
源实况新闻-重庆时报2018-05-16 12:37
近日,实况新闻 - 重庆时报通过采访了解到,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抵御巨灾风险的能力,长寿区政府全额出资 200 万元,为全区群众购买了巨灾保险。目前,保险已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 0 时生效,有效期限为一年,长寿区居民在保险期内遇到灾害可申请赔付。
据了解,巨灾保险对象为长寿区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长寿出差、旅游、务工、途经长寿等流动人员。结合长寿区灾害发生的特点,保险范围包括:自然灾害、恐怖活动、公共场所安全保障(扩展到化工爆炸责任)、见义勇为、火灾、爆炸、拥挤踩踏、传染病传播发生伤亡事故的以及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主体损毁等。
巨灾保险具体保障内容包括:一是死亡赔偿、残疾赔偿和医疗费用赔偿。死亡赔偿、残疾赔偿和医疗赔偿费用合计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即:自然灾害、恐怖活动、公共场所安全保障、火灾、爆炸、拥挤踩踏、传染病传播造成的人身伤亡限额每人 10 万元,见义勇为限额每人 20 万元。二是财产损失赔偿,针对自然灾害(地震除外)造成的居民房屋主体毁损,每户每年赔偿限额土坯房 5000 元,砖(石)木结构 10000 元,钢筋混凝土结构、砖墙结构 20000 元。
在保险期内,长寿区居民遇到灾害,应立即到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报案。巨灾保险赔付处理流程如下:
1 受灾人员到街镇报案并填写申请表
2 街镇协助主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文件
3 街镇向平安财险提交资料
4 保险公司核实
5 保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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