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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有问题退货被索要“包装费”?没门!

人人长寿客户端2018-06-20 16:50

“消费者怎么知道冰箱有问题,现实生活中也不可能将冰箱包装放在家里几个月啊!”经过区消委对法律条款的耐心解释,我区某家电卖场放弃了索要“包装费”,无条件更换冰箱。

今年“315”期间,市民谭女士在我区某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双变频风冷无霜对开门冰箱。因谭女士所住小区的电梯太小,需人工搬运,商场额外对冰箱外包装进行了加厚加固。冰箱运行3个月后,出现了不制冷的状况。售后师傅上门维修,确诊为电脑系统故障,需返厂维修。商场承诺无条件更换同品牌、同规格、同型号的冰箱,并承担车辆运输费和上楼人工搬运费,但要求谭女士将冰箱的原包装返还,否则要收取300元的包装费。

谭女士觉得冤枉,不肯支付。商场以“要么退回包装,要么支付包装费”为由,拖延冰箱更换时间。谭女士向区消委投诉。区消委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该承担运输等必要的费用。秘书长蒋耀锋表示,如果消费者明知道冰箱有问题,却将包装丢弃或变卖,消费者应酌情支付包装费。然而,冰箱用了三个月才出现质量问题,正常情况包装不可能保留这么久,商家对包装加厚、加固都不是索要包装费的理由。最终,商场无条件为谭女士更换新冰箱。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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