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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通告

长寿日报2018-07-04 17:24

当前,一些非法社会组织以服务国家战略、对接资金项目、颁发奖状证书等方式进行行骗敛财,侵害群众利益,影响了市场秩序。一些非法社会组织未经合法登记,擅自使用社会组织的名称,开展敛财活动,破坏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环境,干扰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严重影响了社会组织公信力,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等国家战略,冒用党政机关名义,损害了党和国家声誉。个别非法社会组织还涉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为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和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通告》(2018年第9号)精神,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为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法规法规的规定,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

(一)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

(二)被注销登记或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三)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非法社会组织应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立即停止活动,全面消除影响,自行解散。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打击,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严厉查处未非法社会组织给予支持或者提供方便的社会组织,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登记;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时,可以事先通过以下方式查验该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社会各界媒体在宣传报道社会组织成立、开展各项活动和刊登社会组织广告时,也应先联系查询,核准该组织是否依法登记注册,是否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以免误导群众。

1.通过登陆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2.通过关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微信“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

3.通过重庆市民政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qmz.gov.cn)点击“便民查询”,进入“社会组织”进行查询;

五、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区民政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六、为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在长寿区内活动线索,可通过如下方式及时举报:

区民政局投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40231213,举报邮箱:271208172@qq.com;

2.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及单位:重庆市长寿区凤岭路6号附8号,邮政编码:401220,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3.举报内容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事项。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2018年6月11日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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