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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丨重庆长寿出台举措严打公职人员“老赖”

重庆高院2018-07-06 01:37

近日,重庆市长寿区组织部门、区纪检监察机关出台了制裁公职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的措施,采取党政纪处分和法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联合支持区法院打击公职人员失信被执行人。

长寿区组织部门决定,对国家公职人员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在规定履行期限内未履行的,采取六项禁止措施:

(一) 禁止评先、评优、晋职晋级;

(二) 禁止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三) 禁止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

(四) 禁止担任区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五) 禁止参与文明街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单位评选,已经取得的称号予以撤销;

(六) 禁止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和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的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之前获得的称号予以撤销。

长寿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失信名单人员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过警示谈话后,严肃要求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对未按期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纪检部门、监察机关将根据违法违纪情节,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等纪律处分。

目前,长寿法院已向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了公务员、事业单位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人员名单39人。下一步,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将进行约谈,分别采取组织纪律处理,敦促其尽快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据悉,长寿区法院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联合惩戒具有特殊主体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的做法,将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提高社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共识,彰显司法权威,倡导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认知,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来源:重庆执行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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