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看!长寿这些人租房还有补贴,你可在其中?
公租房租金低
听说很多宝宝都想申请?
但又不知道如何申请?
那么你点开这条微信就没错啦!
好消息来了!
近日
长寿出台了
《长寿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这些内容提前了解!
《办法》出台目的
为改进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及国家和我市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改革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本办法。
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即公租房,是指由政府建设或筹集,限定面积(户型)和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适用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经审核后认定为公租房保障对象:
(一)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本区居住落户或在本区有稳定工作;
(三)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符合以上条件,并且其家庭收入符合我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的,经审核后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人员(以下称“城市低困人员”),即廉租房保障对象。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由区政府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公布。
城市低困人员的收入认定,由区民政部门按照市和我区的相关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出具《城市低收入人员证明》。
被认定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下称“城镇低保人员”)的,直接认定为城市低困人员;获得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直接认定为城市低困人员。
城镇特困人员住房保障标准按城镇低保人员住房保障标准执行。
房源管理
对公租房保障对象中的城市低困人员,采取发给住房租赁补贴与优先配租公租房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应保尽保”。对公租房保障对象中的其它人员采取配租公租房的方式,依据公租房房源条件,按顺序轮候实施保障。
公租房保障和廉租房保障实行房源统筹,并轨运行。从2015年起,廉租房(含购买、改建等方式筹集,下同)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租房建设计划。2015年以前已经开工建设或已建成分配入住的廉租房并入公租房统一管理,并轨后统称公租房。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公租房管理制度,按照“审批与租赁分离”的原则。
别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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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与管理实施办法》中的
房源、租金与补贴申请与轮候
办理程序、房屋租赁与使用
保障退出、管理监督等政策
敬请期待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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