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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房源、租金和补贴是这样规定的!

重庆市长寿区政府网2018-11-05 17:35

长寿新闻网 11月1日,市民吴女士致电咨询,我区公租房房源、租金和补贴是如何规定的,就此关科室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长寿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我区公租房通过新建、改建、配建、收购、租赁、受赠等多种方式筹集。筹集的房源应当符合规定的建设和装修标准,具备相应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排水、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共配套设施。

新建公租房竣工后,由区公租房租赁管理单位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施工等单位实施查验;对查验发现的问题经建设单位整改合格后实施移交。区公租房租赁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房屋接收档案。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属国有资产。公租房产权由区属国有单位持有,公租房的管理使用权由区公租房租赁管理单位承担。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投资公租房资产的核定、管理工作。

该负责人介绍,我区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区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区住房保障部门拟定,按照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城市低困人员住房租赁补贴按下列规定发给:一是城市低困人员配租公租房的住房租赁补贴, 城镇低保(特困)人员单位面积租赁补贴标准,为所配租公租房租金标准的90%。城镇低保(特困)人员月租金补贴额=所配租公租房租金价格×90%×(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原住房面积)×低保(特困)人数。 城市低困人员[不含低保(特困)人员]单位面积租赁补贴标准,为所配租公租房租金标准的50%。城市低困人员[不含低保(特困)人员]月租金补贴额=所配租公租房租金价格×50%×(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原住房面积)×低收入人数。

二是城市低困人员因房源限制未配租公租房但承租其它住房的,其租赁补贴额参照前款公式按公租房所在区域住房市场租金平均价格的对应比例计算。

三是城市低困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给住房租赁补贴: 在配租公租房后放弃的; 提供公租房房源后未申请配租的; 未配租公租房又未承租其它住房的。

同时,我区用于城市低困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的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区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租房租金收入按下列顺序安排使用:用于城市低困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用于公租房的管理和维修养护;用于偿还公租房建设项目贷款;用于安排其他住房保障支出。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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