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配租公租房办理程序需“走七步”
11月6日, ,我区个人配租公租房需按以下七个程序办理。
据了解,一是提出申请。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向区住房保障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二是受理初审。受理机构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公示;初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区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区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是公示监督。区住房保障实施单位对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和区级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取得公租房轮候资格,出具《公租房轮候资格通知书》;异议成立的取消轮候资格,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是排队轮候。取得公租房轮候资格的申请人进入配租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应主动如实告知区住房保障实施单位,撤回申请。
五是公布方案。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根据公租房房源供给的数量和结构,制定公租房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配租房源、配租对象、配租原则、配租顺序、配租方式、配租时间和地点、配租监督、手续办理等内容。
六是租前复审。在公租房配租之前30日内,再次对进入轮候库的申请人进行集中复审。经复审仍然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区政府网站和区级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取得公租房配租资格;异议成立的取消配租资格,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是公开配租。经租前复审合格的申请人,按照保障类别和配租顺序,采取摇号方式或综合评分方式配租。配租结果3日内在区政府网站和区级媒体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发放《公租房配租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