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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随时随地都能找到检察官 重庆长寿区派驻检察室形成基层网络

法制日报记者 吴晓锋 通讯员 王志华2018-12-02 08:48

“河水现在比以前干净多了,你看那些白鹭,都是今年飞回来的。”河水被污染后,家住但渡河边的王大娘曾经换了散步地方,最近她又回来了。

几年前,但渡河水质恶化,成为世代居住在此的重庆市长寿区老百姓心中无法释怀的痛楚,直至区检察院派出检察室的到来。

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服务基层群众,早在2012年10月,长寿区检察院就分别在长寿湖镇、经开区、葛兰镇设立3个中心检察室,下设15个检务联络室,构建了一张点面结合、功能全覆盖的检察基层工作网络。

“派出检察室成立后,向社会及时、精准、普惠提供高质量检察普法产品,因地制宜在派出检察室建设预防犯罪法治教育基地和未成年人教育基地,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中心,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水平。”长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梁经顺说。

打造线索搜集“新窗口”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检察室的作用就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长寿检察院经开区中心检察室主任郑涛说,我们的目标是让矛盾不出检察室。

2017年7月,长寿检察院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成立公益诉讼科。

今年4月,检察官丁胜接到检察室提供的线索后,当即与检察室干警一同实地查看但渡河水质情况。

他们沿着但渡河流域排查,最终发现有两户养殖场废水直排,并且有村民直排污水。

丁胜他们很清楚,但渡河属于长寿区饮水源龙溪河支流,最终汇入长江,其生态保护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切实解决污染源,长寿检察院随即向但渡镇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积极履行职责,加强辖区内但渡河环境质量监督管理。

与此同时,他们主动对接长寿区环保局、水务局等部门,合力加大对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的整治力度。

随后,公益诉讼科检察官联合经开区检察室与乡镇干部一同找到养殖户,就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范围、意义,特别是典型案例等作了详细解说。走访当地乡镇村社干部、村民和居民代表、个体工商户等,让养殖户认识问题,积极配合但渡河环境治理工作。

接到检察建议后,但渡镇政府立即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并邀请检察官监督,积极采取措施整治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

5个工作日内,镇政府就组织人员迅速将护坡上的垃圾清理完毕,并设立隔离区,防止居民在河边倾倒垃圾。

“接到检察建议后,我们加大了日常监管执法,利用‘赶场天’开展综合执法和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说。

“以前养殖场污水直排,生产生活废水直排,河水变臭了也不知道找谁反映问题,现在好了,环境污染问题找检察室就可以了。”郑涛来到但渡河流域走访,老百姓围着他说道。

擦亮基层监督“千里眼”

基层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相对薄弱环节,长寿检察院成立检察室之初就将其作为重点工作推进。

“我们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的‘6 1’工作职责,深入基层纠偏补漏,有效弥补了基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短板。”梁经顺说。

充分发挥前沿优势,派出检察室全面收集并构建辖区基础信息库,逐步形成包括5个大库27个子库在内的“信息超市”,已收集工商企业、“两所一庭”监督等信息630多万条。

在监督“两所一庭”中,检察室通过定期查阅接报警记录,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23次;与基层法庭定期开展信息交流,挖掘支持起诉、申诉案件线索122件;建立“一人一档”社区矫正监督档案,发现脱漏管等违法线索129条,协助收监13人。

“如果没有检察室,想找这些证明材料要费力得多。”郑涛在介绍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时感慨地说。

在郑涛所在的中心检察室辐射辖区内,有一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女子周某,从其户籍资料看,她在容留别人吸毒时已经年满18周岁,属成年人。但承办检察官讯问得知她实际年龄比户口小6个月,属于未成年人。周某父母也证实,当初为了孩子能早点读书,将孩子年龄改大了半岁。

刑法规定,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其年龄关系到周某是否符合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从轻情节。

为了确认其真实年龄,承办检察官将情况告诉了郑涛,请他帮忙核实。

随后,郑涛利用中心检察室深入基层的优势,通过走访调查,在较快时间里收集到周某的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等相关证明,确认其实际年龄比户籍年龄小半岁,使她具有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从轻情节。

与“莎姐”共舞架起“连心桥”

“检察室把群众路线定格在城乡村居、学校企业,在群众最亲近的地方,在群众最需要的时候,用‘敢吃螃蟹,敢为人先’的精神与真诚服务打通检民联系‘最后一公里’。”梁经顺说。

全国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就是很好的例证。

2013年1月4日,长寿区检察院对一未成年人盗窃摩托车案作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这一案件因此成为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全国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

“我愿意接受检察院对我提出的考察条件,希望能够得到从轻处理。”在长寿检察院经开区中心检察室内,杨兴贵(化名)低着头,表达了自己的心愿。

原来,2012年5月27日下午,未满18周岁的杨兴贵,伙同他人盗窃一辆价值两千多元的两轮摩托车,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办案检察官在征询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公安机关意见,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后,决定对杨兴贵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并对其设置了为期6个月的考察期。

检察官提醒杨兴贵,只有在考察期遵守所有相关规定,期满后检察机关才会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否则仍旧会依法提起公诉。

陈婆婆是石堰镇堰耳沱村村民,4个子女因赡养意见产生分歧,长期无人照顾她。

葛兰中心检察室掌握情况后,支持陈婆婆提起赡养诉讼,并加入“要求定期回家探望”的诉求,解决了老人老有所养问题,成为重庆首例“常回家看看”典型案例。

曾经“检察院离得太远”,现在“随时随地可以找到检察官”。

近年来,长寿检察院检察室通过“定点 巡回”模式,组织辖区群众旁听庭审68次6500多人,开展法治宣传268场次、专题讲座56次,先后受理群众诉求1520件次,走访群众6000多次,提供法律咨询3.6万人次。

重庆市人大代表张捷、长寿区人大代表刘洪英分别在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建议,检察室是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新帮手好参谋,真心希望检察院建立更多更好的派驻检察室。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记者 吴晓锋 通讯员 王志华

责任编辑:代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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