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县倾倒危险废物致水体污染赔偿近百万 重庆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华龙网12月10日11时30分讯(记者 林楠 实习生 张静)环境有价、损害要担责。前段时间,一起因跨区县倾倒危险废物导致长寿区晏家镇沙溪河水体污染案,以3家赔偿义务人签署赔偿协议,赔偿金额共计99.1万元结案。今(10)日,记者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获悉,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重庆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成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
为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统一领导,重庆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组长,13个市级部门(单位)为成员的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相应成立本区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和各区县政府指定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同时,明确了重庆市和各区县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分别指定生态环境、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负责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
据了解,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提起的因跨区县倾倒危险废物导致长寿区晏家镇沙溪河水体污染案,于11月9日与3家赔偿义务人签署赔偿协议,赔偿金额共计99.1万元,目前已经全部履行到位。该案集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和民事赔偿于一体,充分体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好震慑作用。
成立环境损害评审专家库 建立鉴定评估机构及配套制度
据悉,通过遴选,重庆市将44名专家纳入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程序进行全过程规范,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重庆市4次举办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培训会,要求掌握改革工作要求,明晰改革工作程序,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强化对各区县政府及有关市级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监督。
记者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下一步,重庆市将以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者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为核心,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站在更高起点谋划和推进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同时,加紧培育建立鉴定评估机构及配套制度,以及强化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