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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之窗】怀孕女职工上班时间能否进行产前检查?

长寿新闻网2018-12-14 13:35

12月13日,照《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据了解,产前检查是妊娠期对孕妇和胎儿所作的临床检查。由于胎儿的生长发育,孕妇身体各系统会出现一系列相应的变化,若超越生理范围或孕妇本身患有某种疾病不能适应妊娠的改变,则孕妇和胎儿都可能出现病理情况。而通过产前检查,能够及早发现并防治合并症(孕妇原有疾病如心脏病)和并发症(孕期后发生的疾病如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及时纠正异常胎位和发现胎儿异常、确定分娩方式,对母婴健康有重要意义。因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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