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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推行村居监察监督员制度
源长寿日报黄涛2018-12-24 10:18
本报讯12月21日,葛兰镇首批14名监督监察员上岗。这标志着我区村居监察监督员制度正式建立。
聘请监察监督员站好村居一线“前哨”,确保公权力监督无死角,是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村居延伸的创新举措。根据规定,监察监督员主要负责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收集监察信息,每月定期向区监委派出监察室和街镇纪(工)委报告发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根据需要安排列席有关会议、查阅相关资料、协助有关工作,对基层履行公职人员实施常态化监督。监察监督员主要监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有关情况;积极发现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害”“微腐败”;监督村(居)务决策和公开、惠农惠民政策落实、村(居)一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使用等村(居)级事务落实情况;协助了解其他有关事项。
为确保监督“探头”能实打实发挥作用,派出监察室严格审核把关人选条件,选聘具备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熟悉当地情况,遵纪守法、为人正派、群众公认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聘任公告,并可委托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
“建立监察监督员制度,是对当前基层监督力量的一个补充,是监察工作在基层的‘千里眼’‘顺风耳’,有利于遏制基层‘微腐败’,增强群众获得感。”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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