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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寿:为262个村(居)选聘监察监督员
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8-12-29 17:12
重庆市长寿区针对村居监察对象较多、街镇监督力量较少的现状,积极推行村(居)监察监督员制度,为全区262个村(居)配齐配强监察监督员,增强基层监督力量。
严格选聘程序。出台《村(居)监察监督员制度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村(居)监察监督员根据个人自愿,由街镇纪(工)委听取村(居)党组织和群众意见后,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向区监委派出监察室推荐,经派出监察室考察后报区监委审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聘任,聘期三年。
明确工作权限。村(居)监察监督员通过列席会议、查阅资料、协助工作等方式,参与监督村(居)监察对象公权力行使、村(居)务信息公开、惠农惠民政策落实等。
理顺监督管理关系。村(居)监察监督员由区监委委托派出监察室进行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派出监察室对村(居)监察监督员开展教育培训,并了解其工作情况、作风表现、群众口碑。对于村(居)监察监督员发现的监察对象涉及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派出监察室要仔细研判,及时处置,必要时可向区纪委监委报告,申请协作办理甚至提级办理。
严明相关纪律要求。对村(居)监察监督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具有其他不再适宜担任的,及时予以解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阻扰、干预村(居)监察监督员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甚至打击报复的,及时制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重庆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罗泽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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