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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家长朋友们,秋季孩子该去哪所学校读书?小编为你献上城口县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

城口手机台移动端2018-06-11 09:18

城口的各位家长朋友们

是不是还在纠结秋季孩子的入学问题?

那现在小编就为你解读《城口县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

请往下看↓↓↓

5月31日,城口县教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严格贯彻渝教基函〔2018〕5号文件精神,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基本原则:

依法入学原则。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村(完)小,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

就近免试原则。本县户籍的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初中阶段适龄学生按县教委划定的服务范围到对应的初中学校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按县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县招生,实行集中统一录取。

对口入学原则。城区学校(城口中学、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复兴小学、龙田小学、高燕一小、高燕二小、北屏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乱收费。普通高中招生执行综合素质评价全优录取加5分的政策。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招生办法:

(一)学前教育招生

各幼儿园根据办园容量科学测算招生人数,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招收足龄幼儿、额满为止的原则做好招生工作,严禁出现大班额现象。

(二)义务教育入学

1.正住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或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城区初中(城口中学和实验中学)的初一年级招生,按照学生本人志愿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学生本人志愿优先原则,如果学生志愿填报数超过了该校招生计划数,该校便实行电脑派位)招生。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实行家长自愿与学校空缺学位相结合的原则,对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校空缺学位情况进行安排,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2)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就读学校验审,确认其入学资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①资格认定及类别划分

根据渝教办函〔2018〕5号文件规定,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分为A、B、C三种类型。

A类:购房户(2018年6月30日前购房并入住者)。

B类:经商、办企业人员(有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和个体经营户执照,2018年6月30日满一年且在继续经营)。

C类:务工人员(有合法的工作证明、劳务合同且由单位缴纳“五险一金”之一,2018年6月30日满一年)。

②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其他类:按政策回原籍对口学校就读。

③报名时间

随迁子女到就读学校审核、登记、报名的时间原则上与正住户籍学生报名时间一致,具体时间由就读学校确定。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可进入城口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可力所能及为其提供“一人一案”的送教上门服务。

招生程序:

公布招生入学政策

2018年5月下旬,县教委公布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

发布招生信息

2018年6月上旬,县教委下达招生计划数,各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报名及材料审核

从2018年6月20日起,小学开始报名审核,初中待小学六年级质量监测后进行报名审核。7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特殊情况:

①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②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外聘专家、正常工作调动的工作人员,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③ 本县户籍在外读书的现返回原籍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持户口本原件直接到户籍对口学校报名就读。

④ 县上重点工程所涉及拆迁户子女及转户居民子女,按县上的相关规定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⑤ 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县教委依据国家、市、县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县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严禁事项: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018年城口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县教委教育科所有。

咨询热线:59220081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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