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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我县全面禁止在河库水域非法采砂采石等行为!
源城口手机台移动端2018-06-13 16:08
近日,我县发布禁止在河库水域非法采砂采石及岸线砂石加工的通告,有效遏止非法开采行为,保障行洪安全,维护生态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告》明确,自2018年6月7日起,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河库水域非法采砂采石及岸线砂石加工行为。
《通告》要求,目前仍在非法采砂采石及岸线砂石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18年6月15日前自行拆除设备,逾期不拆除的,一律依法拆除;对河道内的采砂尾堆和河岸线堆码的囤积砂石,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设障者自行清除,必须恢复原貌;逾期不清除的,依法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自6月16日起,县政府将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工作,依法对全县河库水域非法采砂采石及岸线砂石加工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 对黑恶势力有组织的非法采砂采石及岸线砂石加工活动和妨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由司法机关从严、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以各种形式参与非法采砂采石及岸线砂石加工,为其充当“保护伞”和对本辖区内的非法采砂采石及岸线砂石加工行为存在不闻不问、不查不管等“不作为”的党政干部,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非法采砂采石及岸线砂石加工违法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023—59225569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我县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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