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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政策福利来啦!快快关注下!农村建卡贫困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掌上城口移动端2018-07-31 11:25

农村建卡贫困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实现跨区(县)、省(市)外出转移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的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扶贫部门掌握的当年尚未实现脱贫或返贫的劳动年龄段内农村建卡贫困户(不包括财政供养人员、公司法人(或股东)、购买好车、购买商品房等不符建卡贫困户条件的“四类人员”),以及民政部门掌握的当期劳动年龄段内农村低保对象。(库管、保安和家政服务等部分行业的超龄人员除外)

(二)补贴标准

按外出务工地点往返城市间(城口县至目的地所在地级市)本人实名制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按交通工具票价据实补贴。要求乘坐路线顺向,符合常理,票据时间具有连续性。

(三)补贴期限

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就业所在地城市与城口县往返交通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四)办理流程

1.申报。申请人外出就业返乡后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城口县外出务工建卡贫困人员交通补助申报审批表(个人)》;

2.初审。村(社区)根据扶贫办国贫系统和民政低保户系统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身份和相关资料、票据进行初审,填报《城口县外出务工建卡贫困人员交通补贴申报汇总表》,交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复审汇总并将相关资料报县就业人才服务局;

3.复核并公示。县就业人才服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后,将名单返回乡镇(街道)公示 5 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补贴申报文件报县财政局;

4.资金拨付。县财政局审批后将交通补贴费划拨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将补贴打入补贴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五)申报资料

1.《城口县农村贫困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个人)》;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外出就业目的地城市与城口县间乘坐交通工具往返票据(实名制)原件;

4.申请人外出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或者就业部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出具的稳定就业证明材料,连续就业 6 个月及一年以上即为稳定就业;如果用人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证明材料上需加盖用人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印章。

(六)申报时间

补贴期限内每半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 4 月 30 日和10 月 31 日。次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上年申报。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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