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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中国产经新闻2018-12-27 09:01

本报记者高杰报道

日前,山东临沂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劳务扶贫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脱贫实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其中,就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开展就业,实际收入超过当年省定扶贫线标准的,可享受补贴。

根据要求,将扩大就业扶贫政策惠及面。就业扶贫政策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未依法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未脱贫或脱贫未脱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外地贫困劳动力(其中,承接重庆市城口县等东西扶贫协作地来临沂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经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失业登记,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临沂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通知》对加大就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支持力度、加大创业脱贫支持力度、促进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加大扶贫公益岗位开发安置力度、加大贫困劳动力大规模职业培训力度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

据了解,对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扶贫基地、扶贫龙头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开展以工代训(以工作代替脱产技能培训,时间30天以上)且就业1年以上,工作期间,实际收入超过当年省定扶贫线标准的,按临沂市初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补贴。由生产经营主体凭贫困人员的花名册、建档立卡证明、身份证、以工代训实施方案、工资发放表及考勤签到表、营业执照等资料,向当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该补贴不得与其他形式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同时,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符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政策的,按规定给予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优先落实创业担保贷款。

在促进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方面,对贫困劳动力通过劳务扶贫合作社、乡村振兴劳务社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区)以外稳定就业的(合同期1年以上),由劳务输出机构凭贫困人员的建档立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务中介合同、接受企业出具的安置花名册、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补贴标准按输出地域,县外市内的给予每人不超过200元、市外省内每人不超过400元、省外每人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据悉,《通知》还要求加大贫困劳动力大规模职业培训力度。鼓励从就业补助资金中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为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执行,且一年只能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30天。此外,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和扶贫资金等开发扶贫公益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新增和腾退的公益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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