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僵尸企业再出新招 重庆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
对普通人而言,破产管理人是个陌生的法律概念,那么破产管理人协会又是个什么机构呢?今(27)日,由入选重庆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算评估公司,以及依法可从事破产重整、清算及相关业务的机构等组成的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议室举行。此次大会,也标志着我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正式成立。
破产管理人是在破产案件中,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由法院指定成立,并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破产案件中,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公法上的性质,而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私法上的事务,不宜由法院来处理。这时候,具备专业管理能力、立场公正的‘第三方’破产管理人就派上用场了。”
近几年,破产案件越来越多,管理人队伍规模越来越大。如何实现管理人队伍有序管理等问题也随之产生,因此破产管理人协会应运而生。
据统计,目前,我市有60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清算公司入选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定的重庆市企业破产案件一级机构管理人名册及各中级人民法院的二级机构管理人名册,还有一大批虽未入选但具备和从事企业破产管理相关业务的专业机构,从事企业破产管理的专业人员有数百名。
据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是依法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各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管辖范围内入选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及个人,以及依法可以从事破产重整、清算、企业管理及相关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服务公司等专业机构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市司法局为成立后的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业务主管单位。
有关负责人表示,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促进市场主体再生或有序退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我市破产管理人队伍专业化,破产管理工作常态化,整合零散的管理人力量,完善了现行管理人制度。
编辑:朱俊宇
主编:张韬 陈长青
监制:刘文娅 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