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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费委提醒旅游消费四“注意”

大渡口报2018-09-26 09:15

本报讯国庆假期即将来临,很多朋友开始着手外出旅游的准备。为了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区消委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朋友出行前注意四个事项。

要认清旅游广告,慎选旅游经营者,一些社团、企业或是未经注册的非法中介组织、自然人通过微信、QQ等社交媒体组织旅游团或售卖旅游产品的现象越来越多,消费者在选择旅游服务方时一定要了解其资质,选择可信赖的旅游经营者。要细审合同内容,切勿轻率签字,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规避“准ⅹ星级”、“豪华”、“仅供参考”等不确定用语,一定要留心合同中是否存在减轻或者免除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违约责任的条款。要防范安全隐患,勿忘意外保险,出行前了解目的地天气状况,要关注旅游、气象和外交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进行风险防范。要学会索证留证,依法索赔维权,旅游服务因环节多,易出现突发状况,因此消费者一定要学会保留证据。(区工商分局)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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