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涨了,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打小主意了
油价!
这可能是今年所有车主最关心的事了!
从三月份开始油价就一路飙升
特别是95号汽油迎来了9元时代的消息
在朋友圈都转遍了
各个网站也纷纷登出了消息
正在大家难受的时候
“这群人”开始打小主意了
他们开始非法储备经营成品油
利用改装、加装输油装置
用流动的方式运输、销售汽(柴)油
就是我们常说的“流动加油站”
“流动加油站”的油相对便宜很多
但是,没有任何防护措施
极易造成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
严重影响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此,大渡口区跳磴镇开展“严打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汽(柴)油使用”等违法犯罪活动。
跳磴镇各分管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带队抓好本行业、本领域可能涉及非法储油设备和改装车辆储油行为的排查检查,跳磴派出所协助提供警力支持。
同时,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辖区内厂房、自建房、出租屋、工地、地下室等具有存放条件场所的摸排。
工作人员还充分利用赶场天在人员流动性大,人员集中的场所对过往群众宣传非法储存及改装、销售成品油的危害,告知群众举报方式,鼓励大家参与监督。
10月2日至今,跳磴镇综治办对所有村(社区)开展排查检查工作5次,其中重点摸排了石盘、沟口、湾塘、拱桥等存储可能性较高的4个村。
检查企业、公共场所、民房等36处,发现自存柴油情况9处,油罐6个(属在建工地自用油),油罐车4台(其中2台属小南海水泥厂自用、一台属建桥C区自用、一台为改装油罐车无牌无证交由交巡警拖走)。
期间,排查安全隐患4处,对1处在建工地储油设施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规定,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违法改装和经营成品油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渡法君说
“流动加油站”没有任何防护措施
行驶在路上就是一枚定时炸弹
如果发生意外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请你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同时,渡法君也在这里提醒大家
为了自身安全考虑
请大家在正规加油站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