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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三项措施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大渡口区城乡建委2018-12-11 14:41

一是责任务必落实,决不半点松懈。将企业主体责任纳入检查范围,安全监督员必须到工地去、到现场去、到施工作业区去,切实改变走马观花式的检查行为。二是排查务必认真,决不马虎走过场。每季度必须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排查,排查务必要深入、全面,决不能留死角。领导干部带头深入现场,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带队检查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主要领导每月1次现场检查,每次不少于2个工地;分管领导每周1次现场检查,每次不少于2个工地;监督员每天必须深入工地检查,每个工地每个月检查必须2次以上。每月零处罚和排查问题较少的监督组在安全调度会上作书面说明。三是处罚务必严厉,决不手软留情面。顶格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尤其对违法施工、不落实整改要求,多次出现相同违法行为的,必须从严重处;处罚要全面,不仅要处罚违法施工行为的施工单位,还要处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业主单位、监理单位,不仅要处罚企业,还要处罚相关责任人。对整改不到位的停工工地坚决不允许复工。(大渡口区城乡建委)

(文章来源:大渡口区城乡建委)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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