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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主要政策

大足日报2018-06-06 10:48

教育扶贫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学前教育

1.资助对象

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年满3-6周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人员、残疾儿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项目

(1)免收保教费: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

(2)补生活费:对受助幼儿提供生活费补助。

3.资助标准

(1)保育教育费免收标准:原大足县范围内750元/生.期;原双桥区(双路、通桥、龙滩子)范围内按实际收费标准免收。

(2)生活费补助标准:330元/生.期

收费标准高出补助标准部分,幼儿园提取事业收入的5%用于资助,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幼儿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大足区扶贫办

(未完待续)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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