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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事关每一个大足上学的孩子,教育扶贫政策你不得不了解

大足区广播电视台2018-06-11 16:57

(一)学前教育

1、资助对象

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年满3-6周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人员、残疾儿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项目

(1)免收保教费: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

(2)补生活费:对受助幼儿提供生活费补助。

3、资助标准

(1)保育教育费免收标准:原大足县范围内750元/生.期;原双桥区(双路、通桥、龙滩子)范围内按实际收费标准免收。

(2)生活费补助标准:330元/生.期

收费标准高出补助标准部分,幼儿园提取事业收入的5%用于资助,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幼儿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二)义务教育

1、资助对象

就读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人员、残疾儿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项目

贫困生生活费补助。

3、资助标准

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500元/生.期;初中625元/生.期。其中走读建卡贫困户子女补助标准:小学750元/生.期,初中875元/生.期;住校建卡贫困户子女补助标准:小学900元/生.期,初中1025元/生.期。

(三)普通高中

1、资助对象

就读我区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人员、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项目

(1)免学费: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免收学费。

上述免学费政策对象,如有类型交叉,不重复享受。已获得其它渠道免学费资助者不得享受。

(2)国家助学金:对建档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人员、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

(3)免收教科书费:对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学生免收教科书费

3、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标准: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1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三个档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资助标准为3000元/生.年。

(2)免学费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全部免收;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免收,其余不足部分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

(3)免教科书费标准:400元/生/年。

(四)中职教育

1、资助对象

就读我区中职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人员、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项目

(1)免学费:对公办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学费资助;对民办中职学校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资助。

(2)国家助学金: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人员、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3)对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上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住校学生给予住宿费资助。

(4)免收教科书费:对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学生免收教科书费

3、资助标准

(1)免学费标准:对公办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全部免除学费资助;对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资助,不足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未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安排参加学习和实训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未达标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不纳入财政资金资助范围,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人均2000元一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资助标准为3000元/生.年。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年。

(3)住宿费资助标准:住宿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500元。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5年。

(4)免教科书费标准:400元/生/年。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贷款简介

★申请条件: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学生入学前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区;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贷款金额:生源地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原则上普通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六)区教育发展基金会“奖教助学”奖助细则

1、奖助范围:

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大足区高中学校毕业生。

2、资助条件:

(1)资助困难学生(需同时满足下列二个条件)

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的子女、困境儿童、孤儿和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人员、家庭特别贫困的子女(需镇街证明);高考被重点大学录取。

(2)资助金额:

资助困难学生,一次性资助3000元;奖励优秀学生(不重复奖励)。

大足区高考文理科状元,一次性各奖励10000元;

大足区高中学校高考被北大、清华录取的学生,一次性各奖励10000元;

大足区高中学校高考被985高校录取的学生,一次性各奖励3000元。

(七)高等教育

2016—2017年贫困户子女就读大学新生入学时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2018年重庆籍大学生学费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由助学贷款解决,本专科每年贷款最高1.6万元、研究生每年最高2万元,学生就读期间助学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高等教育生活费每生每年资助不低于3000元;贫困户“两后生”全面接受中、高职业教育。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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