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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三峡库区成立首个“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 守护天蓝地绿水净

重庆日报2018-10-19 11:30

人大代表们乘船视察了2处侵占长江岸线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现场。记者 谢鹏 摄

重庆客户端-华龙网10月19日6时讯(记者冯司宇)近日,重庆市检察院在二分院举办“保护长江母亲河”跨辖区代表视察活动。期间,26名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来到长江边,乘船视察了2处侵占长江岸线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现场,并举行专题座谈会,探讨了重庆三峡库区首个成立的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聚焦长江生态保护,共话生态检察工作。

一处非法码头整治前后的对比图。记者 谢鹏 摄

典型案例还原:非法码头违规作业 如今被取缔进行复绿

今年4月,万州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长江北岸铁路大桥至万州长江大桥北桥头之间有一非法码头长期作业。5月24日,该院干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发现黄牛孔码头设备齐全,有岸吊、起重机、抓斗、传送带、叉车、泵船、浮吊船,有3辆卡车在装运沙子,非法码头处于经营状态。

5月28日,万州区检察院决定立案。经查,自2012年以来,重庆某建材有限公司和重庆市万州区某有限公司,先后分别租赁位于万州长江铁路大桥至上游长江大桥北桥头之间七里沟和黄牛孔的土地作为货物堆场,通过添置、租赁港口装卸设施设备,主要从事砂石、河砂堆存、转运和销售业务。两公司在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长期乘夜间利用租赁的陆域部分所对应的相关水域非法从事装卸经营活动。

检查院的工作人员正在对非法码头拆除后的机械进行检查。记者 谢鹏 摄

“非法码头作业过程中货物、杂物、船船废料、生活垃圾抛撒的现象比较严重,对水质造成污染不说,修建了大量非法建筑,破坏了江岸原有的植被和库岸线的稳定,对消落带的破坏尤为明显。”二分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法码头的存在,对航运安全、安全生产等也会产生诸多不利影响。

6月5日,万州区检察院将该案提请二分院审批。次日,二分院作出同意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审批意见。当天,万州区检察院向万州区港口港务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采取责令这两家公司立即停止码头装卸作业行为,限期拆除码头设施设备及非法构、建筑物,清理码头剩余库存并补植复绿等措施。

整治后,两家公司已经停止了码头装卸作业,清除了场地内砂石库存,拆除了相关设施设备及从事非法运营的构、建筑物,彻底杜绝了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

非法码头被取缔后,现场堆放了大量被遗弃的岸吊、起重机、抓斗等作业机械。记者 谢鹏 摄

同时,该局还联合其他行政部门开展联动执法,共同加强打击非法码头的力度。8月6日,万州区港口港务管理局将落实检察建议书的情况回复万州区检察院。

如今,在已取缔的非法码头现场,附近的居民钟剑告诉记者,晚上休息时噪音没有了,曾被污染的水质也逐渐恢复了清澈,植被上原来肉眼可见的污染与灰尘也减少了很多。

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应运而生 整合办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随后,在召开的专题座谈会上,市检察院二分院检察长刘晴汇报了生态检察工作。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重庆三峡库区任重而道远。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担当上游责任,守护三峡库区天蓝地绿水净,更好地服务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

一名人大代表正在用手机记录整治后的现场。记者 谢鹏 摄

对此,位于三峡库区腹地的市检察院二分院,给出了一份沉甸甸的检察答卷。8月22日,该院正式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长江生态的工作意见》,确立了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

据此,二分院及辖区9个区县检察院的检察长挂帅,担任本院长江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下设“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全面负责生态检察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督促职责,有效整合生态资源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构筑起加强长江三峡库区生态司法保护的一体化大格局。

“设立长江生态检察官,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办案资源、加强办案力量,加大办案力度,更好地为长江经济带发展保驾护航。”刘晴说道。

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应运而生,将为长江两岸的生态保驾护航。记者 谢鹏 摄

长江生态系统是一个连续、有机的综合生态系统,因此司法保护也理应采取一种系统而立体的综合保护机制。如何建立一种系统而立体的司法保护机制?正因如此,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应运而生。

平台持续创新 形成立体化、系统性司法生态保护格局

据了解,“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旨在发挥其“综合、协调、组织、督促”作用,整合生态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多项职能于一体,实现以分院辖区长江为纵轴线、以垂直于长江的分院辖区宽度为横轴线范围的水上、水中、水下,林、地、湖、草、水体、库岸生态资源全覆盖保护,初步形成立体化、系统性的长江生态司法保护格局。

目前,二分院已经确定9名长江生态检察官,9个区县检察院已经组建自己专业团队的23名长江生态检察官,辖区共有32名生态检察官。下一步,该院还将组建专门的长江生态检察官人才库。

“此外,长江生态检察官并非是一项孤立的制度,要有强有力的配套措施,并将不断摸索、总结、完善。”刘晴表示。

据悉,在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检察官在办理环保刑事案件时兼顾审查行政违法线索、公益诉讼线索,发现后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检察官在办理环保公益诉讼案件时兼顾审查刑事犯罪线索,发现后移送刑检部门处理,在系统内部横向形成打击合力,节约司法成本,使生态检察领域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形成良性互动。

今年8月29日,市检察院还印发了《重庆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专家库名录》,确立了20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损失评估、生态环境监测检验等领域的生态环境专家。今后,二分院也将探索建立环保领域诉前专家咨询制度,以提升生态检察工作的专业性和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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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地址:https://h5.cqliving.com/info/detail/1581009.html?cid=1581009&f=10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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