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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我区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水平,贯彻落实区委二届四次全会提出的“七个提升行动”之一的“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促进共建共享发展”,近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特困人员区域性供养工作。
推行特困人员区域性供养工作是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的。
据了解,我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存在机构单个规模小、点多面广、房屋新旧不一、设施设备内部管理与标准养老机构要求有较大差距、床位利用率低等问题。
“我们急需整合现有供养服务机构资源,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区域性供养服务。”区民政局局长石朝勇表示,提升特困人员的供养水平,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供给结构更加合理,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推行特困人员区域性供养工作,具体怎么实施呢?石朝勇介绍,首先是科学规划,建立区域性供养服务机构。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条件较好能覆盖多个镇街的供养服务机构,规划为区域性供养服务机构。按照“整体规划、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行“10 2 1 N”区域性供养模式。
其次是整合资源,关闭不具备集中供养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将规模较小、集中供养条件较差的供养服务机构暂时停运;对房屋危旧、不具备改造价值的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关闭,不再用于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对规模过小、位置偏远、集中供养条件差,但可以继续使用的供养服务设施,由政府统一调配,安置辖区内现有住房为D级危房的有入住意愿的散居特困人员;能够继续使用的“五保家园”,逐步作为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现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有居住房屋、有分散供养意愿的,充分尊重特困人员的意愿。
再次是深化改革,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加快公建民营发展,选择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经济实力较强的社会养老机构或组织承包经营。盘活富余养老设施,面向全社会提供养老服务,让国有资产发挥出最大的效益。按照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以公开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有条件有实力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最后是探索创新,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通过盘活国有资产所得收益,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区财政根据所得收益设立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账专用。该专项资金用于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改造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养老服务运营补贴、养老服务工作创新。民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明确奖补标准,绩效目标要求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