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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违法建筑整治的通告

大足微发布2018-12-11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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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府发〔2018〕65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区违法建筑整治的通告

为有效打击违法建筑行为,坚决遏制城区违法建筑的蔓延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和《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的规定,决定开展城区违法建筑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棠香街道、龙岗街道、龙滩子街道、双路街道、通桥街道、智凤街道、龙水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未办理用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或无权属证明而自行修(搭)建的建(构)筑物,包括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有关部门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所需费用全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做遵纪守法的表率,主动拆除违法建筑,并积极配合支持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四、对妨碍、阻扰、抗拒强制拆除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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