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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老赖】快来和我一起看老赖 (第六十一批) (ง _)ง

垫江法院2018-05-31 15:16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现依法对以下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任何规避执行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本院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被执行人参与高档消费,并向本院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者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举报电话:023-74635022、18323928368)。如被执行人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向本院申请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敬请转发,“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本曝光信息也将通过《垫江日报》及其微信公众号同步对外发布)

发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来源|执行局

编辑|研究室

微信制作|垫江法院研究室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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