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同事新车酒驾烧毁 找同事“顶包”被识破
华龙网6月19日10时讯 (通讯员 葛胜东) 酒驾肇事,车子被烧成废铁,为了保险理赔,竟喊朋友来“顶包”,但难逃交巡警的“火眼金睛”,江某涉嫌酒驾和交通肇事逃逸,面临被记24分和15日行政拘留,并自行承担10余万元财产损失。
6月12日凌晨,渝北区公安分局兴隆公巡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渝北区210国道木耳段煤坪附近发生一起单车事故,但是,事故车辆被撞后起火,民警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往现场处置,并联系119消防人员到场支援。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棕色小轿车已经是浓烟滚滚,火势汹涌,火苗有两三米高,灭火器喷射扑救,都无济于事。最后,在民警和消防官兵的协同下,终于将大火扑灭,而此时,这辆小车已经面目全非,只剩下一副骨架,成了一堆废铁。这时,旁边一位30多岁的男子主动跑过来承认,是自己驾驶的车,自己姓刘。
民警询问刘某事故发生的细节时,刘某含糊其辞,脚手不停的抖动,神色慌张得难以自抑,东拉西扯,说不清楚事故细节。最后,在民警追问下,刘某颤抖着身子,低头承认:当时不是自己开的车,自己也没在车上,是接到“哥们”江某的电话,自己赶来帮江某“顶包”的。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给予了治安警告处罚。
民警立即驱车来到江某的住处。江某出现在民警面前时,一股浓烈的酒气熏得民警想呕吐。江某看到“好哥们”刘某耷拉着脑袋,也跟着威严的民警出现在他面前,他一下子就明白:事情“穿帮露陷”了,他只得承认:是自己酒后驾车发生的事故,自己找刘某顶包的。民警立即对江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其呼气测试结果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肇事司机江某是渝北区木耳镇人,和刘某是一对好哥们,两人都在渝北某工厂上班。当天,江某领到的上万元的工资,就大方地请刘某和厂里的工友到空港吃饭唱歌,江某没有车,而刘某由于家里有事不能去,就把才买的爱车借给了江某,江某十分感动,拍着胸部保证,喝了酒喊代驾开回来。
当晚8点多,江某在空港吃完晚饭,又邀请兄弟们到饭店旁边的KTV唱歌,接着又是喝酒。江某记不清自己喝了多少酒。唱完歌,已经被酒精冲昏了头脑的江某拿出车钥匙发动轿车,开着车子从空港往木耳家里开。当开到210国道木耳煤坪附近时,离江某的家不到1公里了,江某被酒精麻醉眩晕,失去了神智,失控车子撞向了路边的护栏,无法挪动。
江某被撞醒后,跌跌撞撞地从车上爬出来。这时,撞烂的车头引发了洒漏的汽油,突然冒烟起火了。神智不清的他发现后,跌跌撞撞在车上到处翻找灭火器,但是,没有找到。看到火势越来越大,吓傻了的江某急忙给车主、自己的哥们刘某打电话,让刘某过来顶包。随后,江某拨打了110报警,自己偏偏倒倒跑回家躲藏了起来。没想到,民警很快就查明真相。
该事故造成道路护栏受损、车辆被烧毁,财产损高达失达10余万元,江某因酒驾、交通肇事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和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针对江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江某被渝北警方处以共计记24分、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和15天的行政拘留等处罚。
(责任编辑:黄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