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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催缴通知
源垫江日报2018-06-27 09:12
垫江县天虹水晶工贸有限公司:
你司于2014年1月8日取得位于桂阳街道万安村1、2组27952m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但该宗土地至今未开工,已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我局于2018年3月26日对你司下达了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征收该宗地成交价款20%的闲置费,但你司至今仍未缴纳。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关于土地闲置费的规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垫江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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