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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上高速 驾驶员被处罚

垫江新闻网2018-07-13 17:12

日前,一辆挂着绿牌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乍一看以为是新能源货车,仔细一检查,居然是辆拖拉机。

7月11日下午17时35分许,高速执法二支一大队执法人员在牡丹源收费站检查车辆时,一辆红色的小货车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该车虽然外形正常,却悬挂着绿色牌照。执法人员说,最开始以为是新能源货车,通过行驶证核对发现是一辆变型拖拉机,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70公里。如果该车继续在高速公路行驶,速度无法达到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随后,执法人员对驾驶人刘某进行了询问。刘某承认自己的车辆是拖拉机,也知道拖拉机不能上高速。7月11日上午,刘某从湖北拉家具回四川,考虑到老路和高速路距离相差较大,刘某又自信自己的拖拉机外形和四轮货车很相似,不会被人识破,于是就驾驶着拖拉机上了高速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 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铰接式客车 、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拖拉机在高速上行驶,不仅违反交通法规,而且从技术条件来讲,它的设计是达不到高速行车的安全标准的,很容易引发追尾事故,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随后,执法人员对刘某进行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车监护到最近的收费站下道,勒令刘某不得再上高速行驶。

记者 钟姣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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