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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下面12辆暂扣车辆三个月不来处理将强制报废
源dianjiang.cbg.cn2018-08-17 15:32
县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在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小型面包车12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下列因交通违法等被依法扣留时间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的车辆进行公告。
请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持相关证件到垫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秩序中队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法将所扣留机动车予以报废。
联系电话:(023)74635818。
记者 周旭
(责任编辑:刘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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